治療性複製與幹細胞
目前研究生物醫學的科學家對於幹細胞的研究充滿熱情,認為幹細胞最終將成為治療人類各式各樣疾病的革命性治療方法,例如心臟病、巴金生氏病、阿茲海默氏病或糖尿病,因此在此向各位讀者介紹有關幹細胞的來源與相關課題。 最近英國複製出桃莉羊的科學家衛爾邁博士向管制胚胎研究的機構「人類生殖及胚胎委員會」(the Human Fertilisation and Embryology Authrity)申請執照來複製人類胚胎,爲的是要研究運動神經元疾病的病因與治療方法,打算由人的血液或皮膚細胞抽取DNA,並植入已經移除遺傳物質的人類卵子裡,然後刺激誘導此卵子來發育形成人類胚胎,再由此最早期發育階段的胚胎(囊胚)萃取幹細胞,這種複製胚胎的技術與複製羊相同,稱為體細胞轉移法。由於幹細胞是一種「全能細胞」,具有發育成人體幾乎每一種細胞的潛能,例如會發展成神經組織、血液、心臟肌肉及甚至大腦細胞,科學家嘗試在實驗室中分離及培養這類特殊細胞已經有許多年經驗,當此工作最終於1998年完成時,被推崇為近代生物醫學研究的偉大突破之一,科學家相信最初時個別幹細胞可以植入體內來修補退化性疾病(像心臟病)所造成的損傷,而最終有可能誘導幹細胞生長成完整的器官來進行移植,但即使可能,在實用上也仍然是好幾年以後的事。當病人接受移植器官時,身體會排斥移植細胞,因為這些細胞看起來是外來物,醫生爲減弱這種免疫反應而開強力的抗排斥藥物給病人服用以維持移植體,但是這些藥物往往有嚴重副作用,如果經由治療性複製所得之細胞與器官就沒有這種問題,由於細胞是取自病人本身,免疫細統認得這些自體細胞而不會加以攻擊,將來醫生或許可以利用病人自己的皮膚細胞製造出完全吻合的骨髓,來治療貧血症。
與治療性複製不同的是生殖性複製,後者與前者所使用的技術相同,但其實就是複製人的工作,科學家將複製出的胚胎植入婦女子宮就可發育生產出人類嬰兒,在英國與德國皆不允許複製人,美國沒有法律規定,但是政府並不許可以聯邦經費支持複製人的研究工作,德國的科學家可以由海外進口複製胚胎,而英國在此領域立法則十分寬容,經由國會上下院議員投票通過,英國「人類生殖及胚胎委員會」於2001年時決定讓「治療性複製」合法化,這表示科學家可以申請執照來複製人類胚胎,前提是他們只能預定在實驗室情況下使用這些胚胎來研究疾病,研究用的胚胎在工作結束時必須銷毀,在此階段,胚胎仍然是處於早期發育階段,只是一團包含幾百個細胞的小球而已,英國法律不允許胚胎在體外生長超過14天,今年(2004)初有一個南韓研究團隊宣布他們經由複製的技術獲得30個人類胚胎,同時由此抽取出幹細胞,最終目標是使用這些幹細胞來替代罹患退化性疾病病人體內壞死的細胞,如某些心臟病、巴金生氏病或脊髓損傷。
但是即使治療性複製的研究也仍然被許多團體反對,他們表示胚胎研究對於生命是一種冒犯,爭辯說這裡所談的人類胚胎即使只是極小的一團細胞,卻也是人類的生命,仍然是正在發育的人,如此則是神聖且是至高無上的,他們視此種研究為無法無天的行為,科學家不應創造出生命後再毀滅之,最後把胚胎丟棄了事。某些「贊揚生命」(Pro-life)的團體相信研究應該轉而集中於非胚胎來源的幹細胞,例如來自成年組織的幹細胞也有分化成不同細胞的可能性,同時幹細胞也可由臍帶血、骨髓及「再程式化」(reprogrammed)的成年細胞裡抽取,目前對於成年幹細胞的研究工作已經顯示很有進展。
筆者認為胚胎學的研究進展如此迅速,我們對於生命的觀念也非一成不變,何況體外早期的胚胎也有許多科學家認為只不過是小細胞團而已,並沒有人類的特徵,也無法界定為人類生命,如今聯合國對於是否立法禁止全世界各國家進行複製人的工作也採取擱置的態度,因此對於治療性複製的研究大家似乎應給予寬容的態度來對應,畢竟在理論上,由胚胎得來的幹細胞較容易研究,而且最終能對某些疾病發展出多種治療方法,對我們人類真正有利。